广东工资支付条例(广东工资支付条例39条)
是现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